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8年3月1日,甲公司赊销商品一批给乙公司,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200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尽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于3月9日收到该笔货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实际收到的货款为()元.
A2070000
B2106000
C2063880
D2340000
邮箱: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