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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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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1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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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哪国?

刘寅虎回答:
  据迄今史料记载,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其1755年所著《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该书第四篇是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社会的法制蓝本,共12部分,其中第二部分是“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其内容是就未来社会里“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了规定.1842年法国另一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其所著的《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这本书第三章论述的是“分配法或经济法”.可以看出,两位空想共产主义者谈论的“经济法”是在未来的理想社会公平分配财富的分配法.   杨紫烜老师认为:经济法的概念是发展、变化的,当代经济法不能等同于分配法,但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的,其目的在于为各个经济法主体之间物质利益的合理分配提供法律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法实质上就是分配法.   我认同的说法是:最早提出比较接近现代经济法理念的应当是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法国政论家,经济学家.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奠基人之一.1809年生于一农民兼手工业者家庭,卒于1865年.蒲鲁东被称为无政府主义之父,他否认一切国家和权威,他反对政党,反对工人阶级从事政治斗争,认为其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社会改革.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等一系列著作中对蒲鲁东及其思想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蒲鲁东在其所著《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的限制经济自由,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之上.   进入20世纪,德国学者莱特(Ritter)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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