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记:人与人之间矛盾产生的一种原因
人与人只在思考方式上,千差万别,但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种:抽象的思维和具体的思维.抽象的思维方式总是试图掌握事物的规律,以便在处理同类或者类似的问题上拥有先行的经验.具体的思考方式注重细节,注重记忆,要求以类似条件反射的方式来完成某个过程.
这两种方式是思考方式的两个极端,而每个人的思考方式都是这两种思考方式的不同比例的混合.但这并不能取消个人思考方式对于其中一种思考方式的倾向性.这两个极端都有各自的利弊,利弊因为两种思考方式的对立互相转化.
这两种思考方式互为矛盾,也就引发了在进行统一过程时,拥有不同思考方式的人之间的矛盾.这两种人彼此间有不同的要求,并且相互排斥,互不理解,加之个人因素,使单纯的思考方式上的矛盾转化为人与人的矛盾.这个矛盾产生的过程中起就决定性作用的是个人因素,也就是不能做到“就事论事”,而往往是“由事及人”.
解决这个问题有一种理想主义的办法,就是要求不掺杂个人因素,做到公正.然而这样的方法难以实现,因为摒弃个人因素需要一种能力,哲学上称之为“思想思想”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如何获得,如何引导,如何让大多数人认识并接受其意义,都不可知.或许尼采的“唯权利意识论”,可以依靠强硬的手段来压制这些矛盾,但也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