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材料二:《反家庭暴力法》界定的家庭暴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身体的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二是对精神的侵害,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1)党和国家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2)材料二中两个方面的家庭暴力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哪些权利?
(3)材料一中的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哪方面的保护?对此,有人认为:“我国只要加强家暴的立法工作,就能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你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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