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05-15 12:49:39

定义不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

是否履行约定债务结果不同: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答网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PC端 | 移动端 | mip端
问答网(wenda2.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邮箱: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9-2021 问答网 wenda2.com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20002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