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逻辑中,建立在对逻辑连结词的定义之基础上的真值运算,如何能够贴合现实中命题的真值关系,以及如何能够由此为起点精确推演出逻辑真理的形式——重言式.例如,在“p→q”中,p假q真时,该命题为真,但是,这并不能说明p、q之间就必然存在充分条件关系(只是可能存在这种关系),既然不能说明p、q之间存在这种关系,那么,怎么能够说明:当p假q真时,“p→q”为真.
我曾经从两个方向这么思考过这个问题,(以p、q和p→q之间的真值关系为例——“p→q”是对p是q的充分条件的断定):
方向一、如果“p→q”表示对“不存在p真q假”的断定,那么,也就是说“当且仅(当事实)上p真q假时,该断定才是假的(即不符合事实),其他情况的话就都是真的”,于是,仅仅p假q真或者仅仅p假q假时,该命题就是真命题.
方向二、如果“p→q”表示对“p真q真且p假q真假不定”的断定,那么,也就是说“当且仅当(事实上)p真q真且p假q真假不定时,该命题才是真的,其他情况就都是假的,于是,仅仅p假q真或者仅仅p假q假时,不能说明该命题是真命题.
我找不出以上两个方向的思考中其中任何一个有不严密的情况,又,在对“不存在p真q假”和“p真q真且p假q真假不定”的考察中,我发现这者意义完全一致(只是语言表达方式不同而已).
现在我的疑惑是:我应当相信哪条思考路线或者是我的相关理解哪里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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