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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2012行测常识判断法律题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颗大树.国家_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真题第11题(0.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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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4 08:03:19
问题描述:

国考2012行测常识判断法律题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颗大树.

国家_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真题第11题(0.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颗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己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避免其部分责任

[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了对乙相邻权的侵犯.在危及乙的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乙可以根据紧急避险的规定砍掉树枝,但树木及树枝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甲的.注意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民法与刑法中都存在.

紧急避险里面说为了本人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才采取的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但本题中乙损害的不是第三人的利益啊,为什么还能用紧急避险来解释?

干国政回答: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56条: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根据上述法条,题目中的情形是典型的紧急避险行为.理解法律万不可教条,法条的表述大都是比较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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