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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链条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中:(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有种解读:自产或委托加工的
4人问答
更新时间:2024-04-20 16:26:55
问题描述:

关于增值税链条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中: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有种解读: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以上项目后,货物将作为消费品被消费,自产或委托加工环节形成的增值将不能再被征收增值税,所以必须通过视同销售征回来.

对这个解读如何理解?

陆国仅回答: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帮你解决疑惑.
孙洪华回答:
  你的回复跑题了
陆国仅回答:
  视同销售也是要缴纳增值税等税金的。
孙洪华回答:
  我知道你是好心,不过能不能麻烦你,先看清楚问题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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